首先,最大限度地公开查询信息。参考公开招标作法,额度很大或技术性繁杂的询价采购新项目,其招标信息也应在省部级、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公布,起码理应在地级市的党报、采购网、电视台节目公布,扩劤?询价采购信息内容的知晓率,发布信息要确保及时性,让经销商有任何的响应速度,询价采购結果也应立即发布。根据公布信息内容从根源上降低“信息迟缓型”“不速之客”问题的出现。
第二,邀请更多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调查。询价对象的确认由询价小组集体确定。询价采购工作组应依据购置要求,从合乎相对资质标准的经销商名册确认至少于四家的经销商,被询价采购劯?象的总数不可以仅考虑三家的规定,务求让大量的满足条件的经销商报名参加到询价采购主题活动贝盛,以提升询价采购市场竞争的猛烈水平。开展网上查询、传真报价、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,以避免长途旅行?来到现场的供应商也可以参与调查。
第三,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应坚持“三个以上”。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,只要有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,就不必人为地、严格地联系到参与询价文件并对其做出实质性答复的供应商?家,可是至少要超过俩家左右,询价采购因为新项目通常较小因此让名牌经销商提不起来兴趣爱好,要是非要要达三家,询价采购极将会深陷“僵局”,关键的是要产生市场竞争,并非在经销商总数上斤斤计较。
第四,不可定牌购置。特定知名品牌询价采购是询价采购中的较大弊端,并从而产生操纵价格行情和一手货源等一连串蝴蝶效应,在询价采购中定新项目定配备定品质定服务项目而不确定知名品牌,真实导入知名品牌?竞争,将是伴随询价合谋行为的沉重打击,让“傀儡”和“不速之客”从询价采购活动中消失,让买家真正享受到政府采购的质优价廉的好东西。
第五,不应该仅仅根据价格来选择供应商。该法规定,"买方应根据满足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平等、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交易供应商"。这是确定询价采购交易供应商的基本原则。然而,许多人不满意这个原则。我真诚地相信,既然是询价,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将赢得投标,供应商将从恶性的“价格战”中获利甚少,忽略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。低价是以牺牲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为条件的。买方或供应商是否应该理性对待价格问题。不可否认,价格是询价的关键因素,但绝不是唯一的因素。在确定交易供应商时,需要综合评价和比较价格、技术指标和售后服务等。,然后依法确定它们。